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安徽省醫療保障局 關于規范公立醫療機構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的補充通知
(皖財購函〔2022〕101號)
省級各公立醫療機構,各市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員會、醫療保障局:
為充分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支持和促進自主創新,規范公立醫療機構進口產品政府采購行為,2022年4月21日,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醫療保障局印發了《關于規范公立醫療機構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皖財購〔2022〕365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公立醫療機構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有關事項。為進一步明確相關政策,做好公立醫療機構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具體實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通知》中所稱進口產品指進口醫療設備,不包括試劑、耗材和藥品。
二、省屬高校、科研院所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仍按照《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完善省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和省屬高??蒲性核蒲袃x器設備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購〔2016〕2092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三、公立醫療機構使用“自有資金”采購進口設備的,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在“徽采云”監管系統中僅履行審批程序,無需調整采購預算,無需進行采購意向公開,且隨時可以發起進口設備采購審核申請。審批流程為:醫療機構登錄“徽采云”監管系統,發起進口設備采購申請,填寫相關信息,經采購單位內部審核-主管單位審核-財政部門審核即可完成審批流程。
四、審批完成后,各醫療機構根據《安徽省醫改領導小組關于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設備實行集中采購的指導意見》(皖醫改〔2014〕2號)、《安徽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非乙類醫用設備分級組織集中采購工作的通知》(皖醫保發〔2019〕28號)等相關規定開展采購活動。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安徽省醫療保障局
2022年6月21日